保护的责任:演进逻辑、法律性质及中国的立场
作者:堵一楠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作为21世纪全球人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保护的责任”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之下,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利比亚?;?,“保护的责任”在言辞和行动的层面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处境。有鉴于人道主义干预的正当性困境,“?;さ脑鹑巍钡靡圆?,并取得了观念竞争的胜利。根据国际法的渊源理论,将“?;さ脑鹑巍背莆幌羁蚣艿乃捣ㄊ乔〉钡模洳⒎侨薰娣缎阅谌?。“?;さ脑鹑巍笨梢源印肮业氖滓鹑巍焙汀肮噬缁岬牟钩湓鹑巍绷礁鼋嵌燃右酝甘?,前者是“保护的责任”法律性质的主要体现,而后者正是导致其陷入制度化僵局的原因。重新协调“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能的突破路径之一。为了实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在谨慎接受“保护的责任”话语的同时,也开始参与干预理念的建构,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主张。
然而,国际人权法的上空,却始终盘旋着霸权的阴影。东欧剧变后,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公民认同(civic identity)成为了美国主导下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石。其强大的观念力量(the power of ideas),甚至超越了民族国家的意识。[19]文森特(R. J. Vincent)指出:人权改变了过去“国家主权的国内正当性与国际正当性无关”的观点。如果一国的政府未能向其公民提供基本权利,则构成被视为非正当(illegitimate)的理由。[20]在此背景下,人道主义干预成为了西方世界单方面推行其“文明标准”的重要途径。[21]由此,在以下两个方面违背了国家主权平等这一国际社会的基础性事实:首先,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理念,在思想渊源上,直接发端于库什内(Bernard Kouchner)和贝塔蒂(Mario Bettati)于1987年提出的“干预的权利”(right to intervene)主张。[22]据此,?;と巳ǖ牡赖卤皇幼魇窍妊榈模╝ prior),并进而产生了更为强有力的要求:向国际法诉诸一种权利的承认。这一逻辑在本质上仅仅是单向的,目标国的主权在其中只处于从属的客体地位。其次,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理念从未为自身设定包括主体、条件、方式等必要的规范性内容。在实践中,这导致了人道主义干预往往异化为大国追求自身利益的借口;在理论上,则使得任何通过“人权”对国家概念进行普遍化的主张,必然体现为将己方的政治想象强加给其他历史传统,结果只能是对各国的政府形式进行善/恶的划分。因此,作为控制和偏见的代名词,“人道主义干预”理念最终止步于一项政治修辞。
然而,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共同规范对国家的人权?;ぜ右云兰鄣南质担酱砺圩鞒龌赜Γ河谑?,“主权作为责任”(Sovereignty as Responsibility)[23]的思想应运而生,成为了今日“?;さ脑鹑巍钡某巍T诹瞎幕贫?,这一概念正不断丰富和清晰。为了弥合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尖锐对立,从而尽可能获得更多国家的认同,“?;さ脑鹑巍痹谝韵铝礁龇矫娑源车摹叭说乐饕甯稍ぁ崩砟罱辛诵拚?/p>
[19]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45~348页。
[20]R. J. Vincent,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p.127.
[21]R. J. Vincent,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p.127.
[22]Mario Bettati & Bernard Kouchner (eds.), Le devoir d’ingérence, Paris: Deno?l,1987, p.300.
[23]Francis M. Deng, Protecting the Dispossessed: A Challeng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3, 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