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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堵一楠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作为21世纪全球人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保护的责任”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之下,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利比亚?;?,“?;さ脑鹑巍痹谘源呛托卸牟忝娉氏殖鼋厝幌喾吹拇?。有鉴于人道主义干预的正当性困境,“保护的责任”得以产生,并取得了观念竞争的胜利。根据国际法的渊源理论,将“保护的责任”称为一项框架的说法是恰当的,但其并非全无规范性内容?!氨;さ脑鹑巍笨梢源印肮业氖滓鹑巍焙汀肮噬缁岬牟钩湓鹑巍绷礁鼋嵌燃右酝甘?,前者是“保护的责任”法律性质的主要体现,而后者正是导致其陷入制度化僵局的原因。重新协调“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能的突破路径之一。为了实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在谨慎接受“?;さ脑鹑巍被坝锏耐保部疾斡敫稍だ砟畹慕ü?,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主张。
2005年,“保护的责任”明文载入了有190多名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参加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有论者据此认为,“?;さ脑鹑巍毕碛辛恕凹词毕肮吖史ā钡牡匚弧43]然而,一致通过本身并不能证明任何法律事实:首先,《宪章》赋予联大的仅仅是建议权,其决议不具备约束力;其次,并无任何正式的国际法律文件规定国家间的合意能够直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成果文件》的语词相当模糊,未能进一步确定采取军事措施的标准,而只是提及应交由安理会逐案决定。同时,相比于2001年的报告,“?;さ脑鹑巍钡氖视梅段П幌灾跣×?,绕过安理会的尝试也被删去。虽然上述种种可以表明国际社会正产生“法律确信”的萌芽,但是,《成果文件》的出台仅应被视为一项政治宣言:各国有意向接受“?;さ脑鹑巍?,与接受相关国际法的规制,毫无疑问是两回事。在此期间,美国的态度较为典型?;嵋榍?,约翰·博尔顿(John Bolton)作为时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始终呼吁对拟通过的《成果文件》进行重新起草。他强调,《宪章》从未被解释为创设了安理会成员在国际和平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强制采取行动的法律义务—在本国主权之外,国际社会和安理会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のO罩械钠矫?。最终,他成功要求修改了文件第139段的措辞,用更具道德感的“责任”(responsibility)取代了法律意味浓重的“义务”(obligation)。[44]
[43]Christopher Verlag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übingen: Mohr Siebeck,2009, p.115.
[44]Letter from John R. Bolton,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resident Ping, President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30 August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