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演进逻辑、法律性质及中国的立场
作者:堵一楠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作为21世纪全球人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保护的责任”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之下,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利比亚?;螅氨;さ脑鹑巍痹谘源呛托卸牟忝娉氏殖鼋厝幌喾吹拇?。有鉴于人道主义干预的正当性困境,“保护的责任”得以产生,并取得了观念竞争的胜利。根据国际法的渊源理论,将“?;さ脑鹑巍背莆幌羁蚣艿乃捣ㄊ乔〉钡?,但其并非全无规范性内容。“?;さ脑鹑巍笨梢源印肮业氖滓鹑巍焙汀肮噬缁岬牟钩湓鹑巍绷礁鼋嵌燃右酝甘?,前者是“保护的责任”法律性质的主要体现,而后者正是导致其陷入制度化僵局的原因。重新协调“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能的突破路径之一。为了实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在谨慎接受“保护的责任”话语的同时,也开始参与干预理念的建构,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主张。
然而,2011年发生的利比亚?;晌恕氨;さ脑鹑巍狈⒄沟淖鄣恪0怖砘嵩诘?970号决议中明确引用“?;さ脑鹑巍盵8],后又通过第1973号决议授权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9]。此次实践的过程和后果都引起了极大争议—北约据此展开的军事行动直接造成了利比亚的政权更迭,导致联合国在叙利亚问题的审议上陷入了僵局。从此,“?;さ脑鹑巍笨荚谘源呛托卸奈壬铣氏殖隽街纸厝徊煌拿嫦颍?/p>
首先,“?;さ脑鹑巍痹诠驶坝锾逑抵械纳仙魇撇⑽匆虼吮坏吒?,反而可以说已经完全收获了观念竞争的胜利。2015年9月,在联大为“?;さ脑鹑巍本傩械幕ザ曰爸校醋?9个国家的代表以压倒性多数向“三大支柱”基本框架的有效性表示了支持。[10]国际社会已不再争论“保护的责任”存在与否,而是开始关注其具体的落实过程。这与“人道主义干预”在过去受到的普遍批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保护的责任”的实施却迟迟无法取得更大的进展。这一反差在安理会层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截至2019年4月1日,为了应对马里、南苏丹和中非共和国等地的情势,安理会已经在多达81项决议中直接提及了“保护的责任”,而其中只有4次出现在利比亚?;⑸?。但是,后来决议的相关内容几乎完全以第一支柱为主,更未再授权任何的武力干预。[11]可见,对于“保护的责任”在整体意义上的实施,安理会抱有的支持立场无疑是有限的。“?;さ脑鹑巍蹦壳暗拇痴砻髁私⑵毡樾匀巳ɑ频母丛佑爰枘?。下面,本文将通过考察“保护的责任”的演化动因,探讨国际社会为何在话语层面拒绝“人道主义干预”理念却接受“保护的责任”的缘由。
[8]
UN Security Council, Adopt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at its6491st meeting on26 February2011 (S/RES/1970), p.2.
[9]UN Security Council, Adopt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at its6498th meeting on17 March2011(S/RES/1973), p.3.
[10]Summary of the Seventh Informal InteractiveDialogue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on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Global Centre fo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08 September2015.
[11]R2P References in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 and Presidential Statements”, Global Centre fo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01 April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