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同与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
作者:马保明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监管竞争贯穿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程,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各有侧重,互为依存。选择监管竞争或强调监管协同,取决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监管质量要求。最优监管是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的有机统一。我们要站在全局高度,辩证看待监管行为调整。监管竞争带来监管放松,引致公司债发行人资质下沉,造成高收益债券规模膨胀。监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争取化债券违约风险为发展机会。坚持市场化导向,厘清监管边界,实施监管协同。发挥比较优势,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技术平台搭建和保障工作,培育和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
(三)厘清监管边界,实施监管协同,体现监管价值
监管机构要厘清权责边界,明确监管事权,落实监管责任,弥补监管空白,尽可能减少监管摩擦行为。对于监管交叉、业务模糊的领域或事项,须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避免监管重叠,节省监管成本。监管竞争与监管协同互为依存,动态转化,辩证统一。监管竞争引发高收益债券问题,按债券品种分别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中期票据项目”“公司债项目”。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徒然消耗社会资源。“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高收益债券问题,单凭一个监管机构的呼吁、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地方政府等各方面力量。要推动建立和充分利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实施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动员社会支持。比如说服司法体系对债券持有人立法?;?,破解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的“父爱情结”,有序建设形成中国版垃圾债市场。要把监管协同落到实处,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和技术平台建设,梳理完善高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做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等债券治理机制。逐步解决违约债券品种、合格投资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信息披露等实际问题(李盼盼,2018),[21]并为高收益债一级承销发行预留容纳空间。
(四)把握市场脉络,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比较优势
机构投资者谨守投资纪律,信用分析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强,具有“买者自负”的实力,应成为承载、驱动高收益债券市场前行的基干力量。与此相对应,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市场,具备高收益债券市场孕育发展的母体条件。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展程序化交易,大部分场合采用匿名交易,交易平台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和风险管理技术经验积累。交易所监管上注重市场风险防范,关注价格发现,强调投资者?;ぁ#ń?,2018)[22]依据监管机构比较优势,结合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强项,笔者提出如下建议:高收益债券顶层制度设计方面,以央行为主体。(匿名交易)技术支持和保障方面,以证监会为主导;通过制度设计大纲统筹技术路线规划。证监会负责对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执法。[1]加快建设银行间高收益债券市场,为交易所高收益债开通交易接口,尽快实现“一个债券账户可在多个不同场所交易”,逐步实现高收益债交易、托管、清算的互联统一。
[1]2018年12月,央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