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同与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
作者:马保明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监管竞争贯穿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进程,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各有侧重,互为依存。选择监管竞争或强调监管协同,取决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监管质量要求。最优监管是监管竞争和监管协同的有机统一。我们要站在全局高度,辩证看待监管行为调整。监管竞争带来监管放松,引致公司债发行人资质下沉,造成高收益债券规模膨胀。监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争取化债券违约风险为发展机会。坚持市场化导向,厘清监管边界,实施监管协同。发挥比较优势,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技术平台搭建和保障工作,培育和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
2.2015-2016年,显著放宽发行政策,刺激公司债发行畸形扩张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核准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备案制;简化发行审核流程,淡化40%净资产限制,取消发行期限要求,拓展至任意期限。颁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旨在降低公司债发行条件,大力吸引、推动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覆盖实体经济的多样化需求,逐步扭转与中期票据角逐中的不利态势。2015-2016年,公司债发行数量和发行金额呈现爆发式增长(表2),公司债一级市场发行规模约等于中期票据的157.98%。然而,公司债二级市场成交10992.26亿元,相当于中期票据的5.41%。公司债一、二级市场严重倒置,呈倒金字塔形状。公司债发行规模陡增,与交易所市场的体量明显不匹配,而与监管竞争或者说监管放松具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