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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行示范区与深圳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建设*

作者:蔡伟 赖晨枫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有力保障。深圳在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上面临挑战,也具有独到的优势。在立体化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可以在法治文明上迈出更领先的步伐,而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建设可以成为深圳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的竞争中,深圳可以发挥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前沿阵地的优势,从优化地方立法权使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红利、吸取国外司法文明经验、借助产业优势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升它作为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的地位。


2017年,国家发改委和粤港澳三地政府签订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就提出了要“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但如何通过国家引导整合三地资源,促成深圳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纠纷解决中心仍有待进一步探索。粤港澳三地商贸实践环境、历史因素、政法体制都会对这一区域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带来挑战。此外,粤港澳区际司法协助机制仍有待拓展和完善,如《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同时符合仲裁机构、仲裁地和仲裁法三方面要求的内地仲裁裁决才能在香港得到承认,将导致落户内地的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作出的裁决将无法根据安排在香港得到认可。同时,粤港澳三地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不平衡也为大湾区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带来挑战。目前律师及其他专业法律人才的相互流通等仍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制约了深圳在这些领域的改革创新。粤港澳尚且如此,面对全球性的国际民商事争议,深圳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面临的挑战就更多。

再次,深圳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化水平仍有待提升,其支撑的诸多基础要素需要不断改善。在建设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过程中如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驱动下的竞劣问题,减少行政干预,充分激发相关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实践和探索。同时总体上,我国在国际相关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不足,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语言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比如英语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普通法在国际商事纠纷处理领域已经有了全球性的影响力等。深圳如何在和世界接轨、紧跟最新趋势的同时,发展有自己特色乃至由自己主导的国际仲裁规则、诉调规则等,仍面临巨大挑战(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用的选择性复裁程序便是这一方面一个很有意义的创新方案)。此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人员的国际化程度还不足,虽然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法院等已聘请一批港澳台籍及外籍仲裁员、陪审员、调解员等,但目前他们参与国际仲裁等案件数量不多,在仍需继续充分发挥国际纠纷解决人员的作用同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加大培养本国涉外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深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中心还有赖于诸多前期工程的积累,无法一蹴而就。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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