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法治理论意义*
作者:肖明新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伴随着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我国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制度的实施形成了经济特区法治。经济特区法规制度保障了经济特区的发展,也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经验,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此之外,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实施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发展中法治试验方法的运用,并形成了我国法治的非均衡发展。这两方面构成了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法治理论意义。在新时代,要坚持和完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以深圳经济特区法治为例,其除了在经济法治领域走在前列外,也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对公民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就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深圳经济特区也激发和?;ち斯褚婪ㄓ行虿斡胝蔚娜ɡ?;最近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公民的生活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于2020年8月26日获得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也让深圳经济特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走在了前列。鉴于经济特区法规立法权权限的广泛性和经济特区法治的连续性以及成熟度,经济特区可以在法治城市建设和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法治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我国法治的非均衡发展在经济特区法治下也将继续存在。
对于我国法治发展在空间上的不平衡,理论上目前是将其作为一种问题来对待的。 [47-48]这只看到法治非均衡发展的一个面向。从因经济特区法治而形成的法治非均衡发展来看,法治非均衡发展更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这是由我国的法治建设环境所决定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处在一个多种法治文化同时存在的结构中,法治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49]而通过法治试验方法将成熟、有效的法治经验向试验地外扩散,走一条非均衡的法治发展道路,可以说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对我们这样一个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追赶型国家来说,这是一条稳妥的法治发展道路。从实践效果来看,这条道路也是成功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应用经济特区法规制度带来的地区间发展权不平等来否定它。 [26]
七、结语
从实践来看,经济特区法规制度是成功的,尤其在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的实施具有明显的法治试验的特点,由此也形成了法治的非均衡发展。这两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值得坚持。实践证明,经济特区法规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制度,对后发国家的法治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不能因为诸如“授权不明确”的理论束缚就轻言取消经济特区法规。相反,应当坚持和完善经济特区法规制度,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并以此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在实践和理论上作出经济特区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