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的修复与重建
作者:陈姝宏 2019-12-03 15:30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2003年,我国将社区矫正制度移植过来后,将社区矫正对象规定为五类因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特殊人群,其范围包括管制、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因为犯罪而缺失了部分社会权利,使矫正对象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在接受强制性监管的同时,还要面对住房、工作、婚姻、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减缓和摆脱压力仅仅依靠矫正对象自身能力是无法达到的。对他们而言,修复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关系网,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获得真正意义的救赎。
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不论假释犯、缓刑犯或是管制犯都不同程度地遇到社会关系断裂问题。根据他们犯罪前的社会关系紧密度和社区矫正期间的社会关系变动,或是遭遇家庭关系破裂,或是亲人远离,或是朋友绝交,或是邻居排斥,等等。社会支持网一旦断裂,便难以补救。尽管正式的制度安排竭尽全力,作用也十分微弱。非正式支持受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局限,理论上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尽管正式的制度已经建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相关法律措施,采取了有效的监管办法,具备了专业的工作人员等配套设置。但是,这些仅仅体现了是刑罚措施的完善,而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过程是进行社区矫正后才开始的。进入矫正阶段后,矫正对象不但没有与社区及社区居民建立联系,反而回避社区活动,逃出居民的视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解矫之后,甚至更长的时期。也就是说,当社区矫正刑宣判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就陷入了“与世隔绝”的“真空”情境,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可想而知。
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的构成是一个多维的结构,包括家庭支持、亲属支持、朋友支持、学校支持、社区支持、社会支持等。在这些支持中,按照格拉诺维特对关系强、弱的划分,那些与矫正对象互动频率高、情感强度较强、亲密程度较近和互惠交换较频繁的为强关系支持。反之,为弱关系支持。调查发现,强关系支持的断裂对矫正对象的影响更大,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矫正过程必须考虑到矫正对象与家庭的关系。而弱关系则相对容易获得网络中的社会资源,更容易进行关系之间的联接。
社会关系的断裂表现在三个关系的断裂:
一是强关系的断裂,主要表现是家庭关系。社会系统是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之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支持系统是指个人能借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系统。社会支持主要关注个人之外的情感支持、工具性的援助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帮助。社会支持系统的好处是,人们通过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1,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并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被认为有益于减缓生活压力,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则会导致个人的身心疾病,使个人日常生活的维持出现困难。同时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系统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支持系统中,属于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支持的帮助来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问题,才能得到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在社会支持系统中,与矫正对象关系最强,最能够为他们提供物质支持和情感关怀的是家庭。
二是弱关系断裂,主要表现为与社区的关系。在社会关系网中,对应强关系下的社会支持,弱关系的社会支持也广泛存在于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网中。如矫正对象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矫正对象自身的危险性与管理部门的监管、矫正对象与社区之间的冲突,等等。格拉诺维特在解释“弱关系”时指出,弱关系往往是不同群体中的个人之间形成的,由于这些个人间相似程度低,难以形成共同的志趣,因而关系强度是弱的(Granovettor,1973)。与格拉诺维特观点不同,林南认为,弱关系联系的是不同的阶层,人们可以通过弱关系来汲取、共享网络中其他成员拥有的资源(Lin,1982,1986)。
1.张友琴:《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的城乡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2.贺赛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