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炮约免费-51品茶风楼阁全国,快餐500元2小时联系,全国楼凤论坛兼职平台

新时代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的修复与重建

作者:陈姝宏  2019-12-03 15:30  新传播    【字号:  

2003年,我国将社区矫正制度移植过来后,将社区矫正对象规定为五类因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特殊人群,其范围包括管制、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因为犯罪而缺失了部分社会权利,使矫正对象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在接受强制性监管的同时,还要面对住房、工作、婚姻、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减缓和摆脱压力仅仅依靠矫正对象自身能力是无法达到的。对他们而言,修复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关系网,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获得真正意义的救赎。

[摘要]2003年,我国将社区矫正制度移植过来后,将社区矫正对象规定为五类因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特殊人群,其范围包括管制、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因为犯罪而缺失了部分社会权利,使矫正对象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在接受强制性监管的同时,还要面对住房、工作、婚姻、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减缓和摆脱压力仅仅依靠矫正对象自身能力是无法达到的。对他们而言,修复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关系网,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获得真正意义的救赎。

[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社会关系网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575(2019)01-0131-07

一、问题的症结:社会排斥

面对上世纪70年代开始对矫正与复归理论的猛烈批判,社区矫正的机能观并未盲目锚定于矫治预防理念,而是随着社会观念、刑事政策和刑罚学理论的剧烈演化在制度反复和理论反思中辩证嬗变,逐渐向正义修复、规范矫治与分流监控的复合机能论方向发展,社区矫正逐渐进入关注多元功能的后矫治时代。而这一后矫治时代的谱系展开,与21世纪前后被害人?;び牖指葱运痉ǖ男似?、自我与他者犯罪学的并立、风险社会观和标定管控技术的流行有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

本研究通过较长时间的调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过程中最突出、最主要的矛盾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排斥。社会排斥一定程度上隔断了矫正对象的某些社会关系,阻隔了矫正对象的社会参与。正如吉登斯所言,社会排斥导致贫困、劳动力市场排斥、服务排斥和社会关系排斥。矫正对象的社会反排斥使他们内心孤僻,行为孤单,不良情绪无处发泄,在得不到理解和支持的时候,易走向极端,存在对社会不满甚至是反抗现有体制冲动。社区矫正的目标是矫正罪犯的心理和行为,使他们纠正错误的理念和行为,重新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实际情况是,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面临重重困境,出狱之后种种问题接踵而来。

编辑:实习生何露茜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