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合与国家建设:向度、功能与途径
作者:贾文清 苏力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整合作为将国家内部业已分化的要素重新整合成有机整体的过程,在民族国家建设中具有必要性和挑战性。面对国家整合一词在学理层面愈发纷繁复杂的理论内涵,本文试图从向度、功能和途径三方面对其加以基础性阐释。通过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利益分配和意识形态等途径,国家整合试图实现在领土内外部分别树立最高政治权威及清晰稳定领土边界的领土一体化,以及缩小政权和统治者距离的精英-群众一体化和实现疆域内部普遍性政治认同的意识形态一体化的三大核心向度。在此基础上,国家整合在延续国家统一和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同时,国家整合也旨在回应现代化为政权合法性带来的诸多挑战。
四、国家整合的途径
国家一体化作为现代国家演进的趋势,使国家从碎片化、地方化的实体演变为一种整合的政治实体,具有延续国家统一、提高国家能力、回应现代化的挑战以及提高国家政权合法性等多重价值。但是,国家一体化的进程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方式。本文认为国家整合主要依靠权力尤其是强制力的运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意识形态的灌输这三种途径实现的。强制力、利益、意识形态三者作为国家整合的主要途径,推动了国家一体化的进程。
(一)强制力
1.强制力的有效性
国家整合是一种将国家内业已分化的各部分重新形成统一体的过程,其主体是合法垄断暴力的作为行动者的国家。国家作为公共权力集中化的代表,具有调节与纠偏相互冲突的个体行为、塑造领土内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共同体统一的义务。在国家整合过程中,国家依靠各种权力的运用,对国家内各个要素进行一体化,对分化分裂共同体的行为进行惩罚,对潜在的分裂共同体的行为进行威慑,从而达到国家一体化的目的。在现代国家所拥有并运用的濡化、监控、规管、再分配等多种权力中,强制力的运用最明显。所谓强制力,“是指在不顾及施加对象是否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对方服从一定意志的力量”,[28](P15-20)它作为一种物理性而非精神性的力量,与权力的运用形式如诱导、说服等不同,而是直接“运用或威胁要运用处以体罚、残害肢体、或处以死刑等身体制裁以限制活动的方式使人遭受挫折或依靠武力控制食物、性、舒适等需求的满足”[29](P92)从而获得服从。从构成上来说,强制力包括军队、监狱、警察等暴力机器,正如马克思所说:“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30](P167)同时,强制力的运用还具有有效性。强制力在国家整合过程中的有效性来自于公开使用暴力的威慑性。暴力作为强制力甚至是权力的基础,威胁的是人的生命。对于人类来说,生命的有限性和一次性,以及死亡的不可替代性,使人们对于冰冷的暴力机器感到深深的恐惧,由此产生有效的服从,这正是强制力发挥作用的前提。
2.强制力在国家整合中的运用
强制力作为国家整合的重要途径,主要是通过制裁和威慑来保障国家整合的实现。首先,由于国家整合的诸多手段由法律政策的形式加以强制化和规范化,而这些法律政策的背后是由以军队和警察等作为代表的强制力支持的。这些强制机关以预防、惩治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为职责,制裁着不利于国家整合进程的个人与集体行为。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次,以军队、警察等为代表的强制机关作为一种政治符号具有威慑性,即可以通过非冲突的方式实现强制力的运作,这种威慑以事实上存在的或者他人预期会存在的武力运用为后盾进行威胁来获得他人的服从。在国家整合的过程中,以法院、军队、监狱、警察等为代表的威慑方对于阻碍国家整合的行为展示预期性的后果,促进国家整合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