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库知识产权?;の侍庥攵圆哐芯?/h2>
作者:何培育?刘梦雪?蒋启蒙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我国新型智库的健康发展,使新型智库智力成果免受不法侵害,提出通过知识产权制度?;ぶ强獬晒墓鄣悖舛酝平夜滦椭强馊蚧⒄咕哂兄匾恼铰砸庖?。
(一)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结合新型智库的“资政”和“启智”功能定位可以看出,新型智库不仅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国的全球化发展建言献策,并且已成为国家、社会、个人思想产品的重要载体。新型智库的自主创新成果大多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形式而存在,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视听作品等以及基于原作品的改编、翻译而形成的演绎作品,当这些常见的作品类型满足我国《著作权法》[1]所要求的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时,即受到著作权法的?;ぁ9蚀?,在互联网数字化产业勃兴之际,新型智库建设呈爆发式增长趋势,其作为知识创新与传播的源头,著作权法理应发挥制度保障之功能,为新型智库的智力成果提供法律?;ひ谰荩π滦椭强饨ㄉ栌敕⒄?。
1. 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新型智库的成果主要以咨政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学术观点等形式呈现。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主要从事全球战略、一带一路、周边安全问题的研究,其成果多见于研究报告、决策意见。又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作为高校智库的代表,形成了大量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成果,以其出版的《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专题报告为例,该报告揭示了成都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我国的土地改革发展与现代化的实践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学术观点。从著作权客体类型分析,上述新型智库所产出的智力成果多以书面语言作为表达工具,构成法定的文字作品类型;从著作权权利内容分析,对于文字作品,作为著作权人的新型智库以及作为作者的智库专家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ぷ髌吠暾ā⒏粗迫?、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在内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若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复制或转载新型智库的文字作品(除构成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外),应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2. 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亦称作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例如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启动的“CCER/CMRC中国经济观察”研讨会中,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和著名专家围绕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热点问题所展开的分析、评论,以及在中共中央党??沟摹爸泄饰侍庋芯壳嗄暄д?0人论坛:党的十九大与国家安全前沿问题”中,与会的青年学者围绕十九大报告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展开的前沿性问题的发言与讨论,均构成口述作品。一般而言,口述作品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以便使用和传播。如若他人未经许可而擅自转播或转载新型智库中的口述作品(除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视听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4]。视听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这些作品类型亦常见于新型智库平台之中。比如,中共中央党校网站专门开辟了“网络电视台”栏目,收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世界科技”等课程,以引导学员对国内外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5];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的视频专栏也存在不少学术演讲的视听作品,比如胡鞍钢讲述的《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系列纪录片、关于2020年中国经济与消费研究的视频等[6]。不同智库视听作品类型所
[1]我国现行2013年《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适宜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1项。
[3]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2项。
[4]参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第12项。
[5]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官网,http://www.ccps.gov.cn/ 访问日期:2018年5月10日。
[6]参见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官网,http://www.iccs.tsinghua.edu.cn/ 访问日期: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