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路径选择与方案设计*
作者:张?建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时所构建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旨在推进自由贸易、增加整体社会福利的同时,补偿因国际竞争、产业升级及生产转移对部分国内产业、工人、农民所造成的贸易损失,缓和社会对自由贸易的反对。
为了使资格审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工人TAA应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企业TAA由商务部负责,农民TAA由农业农村部统筹[1]。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一些部门对国际贸易和进口损害缺乏前期的工作基础,因此可以由商务部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的机构协助解决损害认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配合与协作关系,保障工作的顺利展开。事实上,上述主管部门的一些现有文件可以用于判定相关申请人是否具备援助资格,特将有关文件整理如下:
表1?现行国内法律及规章中关于TAA的文件
TAA类型 | 负责机构 | 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件 |
工人TAA | 人力资助和社会保障部 |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 |
企业TAA | 商务部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财社〔2017〕164号) |
农民TAA | 农业农村部 |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 |
社区TAA | 民政部 |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 |
审批主体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受援助的资格进行判定时,需要充分顾及贸易政策与国际环境,既不能过于严苛地对主体资格施加过多的限制(以防止TAA制度无法为任何申请人提供援助措施或利益补偿),也不应毫无底线地放宽主体要件(以避免非因贸易自由化而受损害的企业滥用TAA机制)。在对相关主体授予援助利益前,需要先对产业损害的事实及相关行业的国际贸易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此外,为了使调查结果尽量客观公正、避免疏漏或误判,应当对现有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一定的调整,以工人TAA为例,当劳工在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可考虑将部分证明责任转移给雇主承担[2]。再者,不应对TAA援助利益的确定设置过于繁琐的程序要求,而应当尽量简化手续、节约时间与人力资源成本,从而提升结构性调整的整体效率。
第二,援助方式及措施的实施。
表2?不同类型的TAA项目及相应的援助措施[3]
援助类型 | 受援助对象 | 援助目标 | 援助措施 |
工人TAA | 受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临时失业的劳工 | 使失业工人尽快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 贸易再调整津贴、再就业培训、重新安置津贴、求职津贴、医疗保险与税收优惠 |
企业TAA | 因进口竞争导致大幅裁员或员工辞职或市场销售锐减的企业 | 帮助企业进行调整,通过升级、转型增强国际竞争力 | 税收援助、财政援助、技术援助 |
农民TAA | 因外国农产品进口导致本国同类产品销量减少、价格下降,以致收入大幅减少的农民 | 平衡进出口农产品市场比例、维持稳定的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的合理收入 | 技术支持、现金津贴、再就业培训 |
[1]在美国,针对企业、工人、农民的TAA项目分别由商务部、劳工部和农业部具体执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针对某类农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时,需要预先通知美国农业部,因为农业TAA项目由农业部具体实施。佟占军:《美国农业贸易调整援助法律制度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
[2]陈利强:《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0页。
[3]张斌、吉婕:《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演变、实施与绩效》,《世界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