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上文通过对西方哲学史中的“他者”概念的梳理,确立了“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两个概念。老子虽未自觉区分以“一般”与“绝对”,但就其形而上学而言,对他者的关注往往衍生出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构成了老子哲学中自我与他者问题的丰富内涵。我们将看到这两种“他者”概念同样存在于老子哲学之中。
老子哲学包含了对道德与政治实践的探讨,而这些活动必然需要我与他人共同参与,所以老子对自我以外的他人有所关注。老子哲学中的第一个“他者”概念就是生活世界中的他人,也就是“一般的他者”。老子往往将自我与他人并举,如“众人熙熙”,“我独泊兮”,“众人昭昭,我独昏昏”(《老子》20章)。这里的众人,是自我之外的他人。从“我独”上看,自我既独立于大众的生活方式,也疏离于墨守世俗价值的众人。所以,自我与他人难以在交往伦理层面构成群体的形式,而是衍生为无数个体化的“我”。在与他人的共在关系中,自我获得了价值关怀上的优先性。老子的政论也强调自我与他者的疏离,其表现为君王对臣民的“无为”。向来“无为”概念义解纷纭,而政治意味尤为突出。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保ā独献印?7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保ā独献印?7章)臣民相对于君王而言即为他人,采取“无为”的治理方式,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他人的干涉,因而老子哲学中的君臣、君民关系始终存在某种张力。这种张力决定了老子哲学不断消解政治制度的思想倾向,“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老子》54章)。后来的庄子哲学同样表达了类似见解,“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庄子·让王》)??梢钥吹?,老庄式的治世逻辑迥异于儒家《大学》中自“修身”以至“平天下”的推己及人思路,前者包含了对自我与他者之生存距离的强调。老子推崇“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55章),也正是因为“赤子”(即婴儿)不具有社会属性,故隔绝于他人,能够保持精神的纯真柔和。总之,在老子哲学中,“一般的他者”的消极意义较为突出,老子在瓦解了世俗的制度与伦理的同时,也否定了参与道德或政治实践的他人,而个体的精神超越即建立在这种价值让渡之上。
老子的“他者”概念既涉及人我之间,也关联着天人之际,后者表现为自我与道之间的关系。道就是老子哲学中的第二个“他者”概念,也就是“绝对的他者”。老子哲学围绕着“道”这个基础性的概念而展开。之所以称他人为“一般”,而道为“绝对”,是因为他人与自我尚属经验的存在,而道不仅超越主体,更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其作为全部存在的基础构成了世界的统一性原理。道的超越性包含两个方面。第一,道作为“生生”法则为万物提供了消长、运行及盛衰的根据。从生命形态上看,道是终极的本然生命,具有先于万物生命的品格,并使后者在现实上得以可能,“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42章)。道的这种生成性被韩非子理解为“万物之所然”,“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韩非子·解老》)??杉?,道是普遍无阙的存在,包括自我和万物在内的一切经验存在的生存机制来源于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