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破产立法之取向与趋向*——兼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之价值
作者:江国华 陈佳青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以及立法条件等已然成熟?;诮ソ搅⒎ǖ墓呃氏扔缮钲谑谐鎏ā渡钲诰锰厍鋈似撇趵?,兼具试验和示范双重意义。在价值层面,该《条例》囊括了个人破产制度“规范个人破产程序”“促进债务人的重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核心价值;在规范层面,该《条例》构建了“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制度”“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制度”“和解与重整制度”等个人破产的制度体系雏形;在技术层面,该《条例》为其他地方乃至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范本,也标示着中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基本趋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个人破产立法迫在眉睫,但鉴于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仍属于新生事物,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考量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如此才能使制度设计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而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以往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宜采取渐进式立法模式。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由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其他地区紧跟其后,并最终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统一的个人破产法。
[39]李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问题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9(2):104-113.
[40]Diehl R,T hue M I.Aut onomous vehicle testing legislation:A review of best practices from state on the cutting edge[J].Jou rnal of Technology Law & Policy,2016(21):19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