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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将往何处去:基于一个理论假设的思考

作者:罗玉辉 王欣欣  2021-08-12 17:56  新传播    【字号: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在改革开放后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项制度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下,为中国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打开了通道。但是,中国农村经济在城市化进程的外在影响和土地流转的内生变革中,使得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的概念也将发生改变,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性假设,在“大集体”向“小集体”动态演进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性质可能会不断地演进为私有制,从之前保障公平的作用演变成为极少数人的私人财产。虽然,这仅是一个假设,但我们应本着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探究性,对集体所有制的未来走向保持高度关注,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也仅是建立在第一个假设成立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国有化设想。在当前及未来一个很长阶段,这个理论假设可能不会变成现实,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尚未达到这个假设的实现条件。此时,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发挥这种公有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兼顾原则,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提升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一旦触发条件出现,就应该从顶层设计农村土地国有化的科学实现机制,通过土地国有化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将依托土地资源获得阶级差别和垄断特权的制度一同消灭,真正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与社会相对立的政府或国家将不复存在。农业、矿业、工业,总之,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17]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实现农村稳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且得到农民群众的维护。目前及今后很长一个阶段,我们仍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如习总书记在谈及农村经济改革时提及:“农村经济体制不管怎么改,都要坚持好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土地制度,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此处的集体所有制应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制形式)”。因此,在这种国情下,我们理论界更应高度关注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动向,确保这个体制一直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要求?;谡飧鲅芯恳庖澹疚奶岢隽艘陨侠砺郯咐募偕?,旨在提醒我们集体所有制的动态演变可能会有违初衷。尤其,是在当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土地产权改革和产权流转的发展进程中,若不及时跟踪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演变,在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社会资本、私有企业成为农村的大地主、或个别农民演化为未来的新型地主阶级,若出现这种情形,农村土地制度的公有制基础不复存在,社会将产生新型的贫富差距,这种差距随着以上假设的出现而扩大,那么对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对此,我们理论研究应走在实践的前面,探讨一些实践中现在没有发生但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形。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64页。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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