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炮约免费-51品茶风楼阁全国,快餐500元2小时联系,全国楼凤论坛兼职平台

国际视野下海关预裁定制度新探

作者:曾? 焱  2019-12-09 17:11  新传播    【字号:  

海关总署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海关总署为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的国际标准接轨,而对现行海关行政裁定和商品预归类制度、原产地预确定、价格预审核制度进行的整合和优化。其颁布和实施符合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宗旨,满足日益变化的国际进出口贸易实际需要。但是,我国的海关预裁定制度在申请事项范围、申请人资格、预裁定地域效力、时间效力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差距,在新旧制度的衔接、预裁定决定的公开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用于WTO所有成员。2015年9月4日我国正式完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并向世贸组织递交了有关TFA接受议定书,这意味着我国成为第16个递交议定书的成员1。不同于此前WTO达成的1A附件下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通过对GATT第五条(过境自由)、第八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和第十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的条款进行细化,主要规制WTO各成员方海关监管行为2。作为言而有信、勇于担当的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必须切实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下的各项义务。也正因如此,《贸易便利化协定》所设置的标准对海关监管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预裁定相关的规定被置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第三条,它是对GATT第八条关于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的细化规定。其第三条第九款(a)项对预裁定进行定义:预裁定是指一成员在申请所涵盖的货物进口之前向申请人提供的书面决定,其中规定该成员在货物进出口时有关货物的税则归类、原产地事项的待遇3?!睹骋妆憷ā坊构睦稍碧峁┯泄赝晁凹鄹袢范ǖ氖实狈椒ɑ虮曜技捌涫视?、海关关税减免要求的适用性、包括关税配额在内的配额的适用情况以及成员认为适合作出预裁定的任何其他事项的预裁定4。

预裁定的作用在于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提供指向,有效评估进出口贸易成本,对相关的涉税要素有明确预期和准确把握;海关提前介入完税价格和关税征收,争取时间上的主动,便利执法,提升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成效;有助于企业正确申报通关,充分发挥企业自报自缴制度优势,提高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将某些事项的裁定前置,在货物实际通关时,海关只需进行简单核对,不再进行重复性审查5。预裁定制度符合贸易便利化的根本需求,与TFA的精神是相吻合的。

二、我国新旧预裁定制度的演变历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颁布实施前,发挥“预裁定”功能的制度是《海关法》第四十三条提出、《海关行政裁定暂行管理办法》细化的海关行政裁定制度,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分别规制的商品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和价格预审核制度(下文简称“三预”制度)。但无论是海关行政裁定制度还是“三预”制度的规定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确立的最低标准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6。

(一)新法实施前施行的制度

1.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1.李军、蔡春林:《“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贸易效应评述与展望》,《改革与战略》,2016年第7期。   2.周跃雪:《“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海关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法制改革:国际法义务与参考》,《特区经济》,2017年第5期。   3.罗嘉宾:《〈贸易便利化协定〉框架下建立中国海关预裁定制度的思考》,《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年第5期。   4.施正文、刘奇超:《关税立法架构的国际比较与结构分析》,《海关与经贸研究》,2016年第4期。   5.杨欣、王淑敏:《〈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预裁定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国际商务研究》,2017年第5期。   6.李向阳:《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新政效能评估》,《上海经济研究》,2017年第7期。

编辑:实习生何露茜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