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在职教师、不得留作业、规定结束时间…… 这份文件规范校外培训的意义可不止这些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 我们先来看看《意见》都讲了些啥: 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 1.明确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办学门槛 中国政府网相关截图 按照《意见》规定,培训机构禁止聘用在职教师,在职教师一旦违规,将被取消相关的教师资格。这样一来,曾经“(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怪现象”,可能很快就消失了。 2.依法审批登记 中国政府网相关截图 “离家近”是学生、家长选择校外培训班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许多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吸引更多学员,往往会开设更多、分布更密集的分店?!兑饧肥状翁岢觥跋戎ず笳铡痹颍聪热〉冒煅砜芍げ拍艿羌侨〉糜抵凑铡U庋焕?,培训机构们“疯狂生长”的步伐或将放缓。 3.规范培训行为 中国政府网相关截图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少培训机构为了绕过禁令,将超前学习的内容冠上“思维训练”等名目继续开班教学。然而,一旦教学内容备案,培训机构这种做法就行不通了。也不用担心预支一年的学费,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的情况发生了。 4.强化监督管理 中国政府网相关截图 《意见》要求各地培训机构都要建立负面清单。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还需落实年检年报制度。一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家长们和学生们在报名培训机构前,又多了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意见》提出的这些要求,除了看得到的效果外,还有其更深远的意义。 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用意是什么?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之规定,其立足点并非是两类教师在资质与能力存在落差而采取的预防保护性措施,而是基于“利益冲突”的考虑。一旦中小学在职教师身兼两个身份,在职教师很有可能利用其多重身份采取“自肥”行动,从而使“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出现尖锐冲突,这一冲突在非盈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利益”与逐利性私营教培机构的“资本利益”的天然矛盾关系中是无解的,在职业伦理上也是相互否定的,最终其所任教的学生和学校很有可能成为这一利益冲突的受害者。 吕森林(学易时代咨询创始人兼互联网教育研究院院长): 多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重影响了公立学校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很多公立学校的教师每年在课外辅导班上课,可获得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额外收入,严重影响了在公立学??翁媒萄У幕院椭鞫?,甚至有一些教师辞去公职到民办培训机构,自己开班授课。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出现了不均衡现象,富裕家庭的孩子因为通过“小灶”,获得更好的成绩和更多的升学机会,而拿不出钱上辅导班的家庭,在一定层面上处于劣势。国务院出台此政策,目的是扼制公立学校教师流失的趋势,同时确立公立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主导性地位,使教育更加公平合理。 肖?。ㄉ钲诖笱Ч芾硌г焊苯淌冢?/p> 《意见》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教师与培训机构形成合谋,影响中小学生正常的学习进程。教师的职责不只是按照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还要达到学校的各种考核要求,学生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表现、班级年纪竞赛等等都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工作和心血。如果教师不专心教学工作而是想着如何在培训机构那里赚更多的钱,这样的教师显然是不尽职的。 《意见》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什么叫“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在课余为学生补缺补差的教师,除了获得财政补贴,学?;箍梢韵蚣页な杖∫欢ǖ摹胺裥允辗选被颉按辗选保?/p> 吕森林(学易时代咨询创始人兼互联网教育研究院院长): 针对“课后三点半”学生无人看管的现象,国务院积极鼓励各地开展普惠性培训,允许教师或培训机构到公立学??杩魏罂纬?。因为各地情况的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对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给予教师或培训机构一定的补贴,如北京地区就是如此。对于没有财政补贴的地区,会采取自愿形式,可以向家长收取少量的费用。但是国务院出台政策的目的是减轻家长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如果补贴足够,则不应该向家长收费?;岢鱿植普固徊糠?、家长自己出一部分的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应该出现变相收费、重复收费的现象,这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意见》中“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提法其实就是有偿补课的变种,既然是学校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内容,那么就不应当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违背义务教育精神的行为。学校可以在学校的正常经费中为教师支付专项工作补贴或者加班费,坚决反对学校以各种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否则此风一长,乱收费就难以遏制。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有关“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按《意见》的前后语境,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公益原则。不能把“校外培训”,变成“校内补课”,若在校内兴起收费补课,或收费上课,将更严重败坏教育事业。公益原则意味着零收费,即便不得不收费,也只止于补充成本缺口的范围之内,具体表现在收费的低廉上。第二,非普遍性原则?!兑饧分幸越ㄒ榈姆绞?,认为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举办一些校内培训班,但这类班设立之目的,是由于放学时间与家长接学生时间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出于方便家长、服务于学生的角度,可以通过动员和鼓励学校教师,举办各类活动。这类活动班,应按自愿和非普遍原则,通过按需设立一些活动,以补充两个时间之间的落差,而非强制性教学班。 内容来源:新华网思客、深圳特区报深思网综合